□記者谷武民 通訊員李文靜
  本報鶴壁訊 一個在當地小有名氣的卦仙兒毛某,在給他人占卜吉凶時發現了“財路”——集資詐騙。不料到頭來還是算不出自己何時翻船栽倒。11月21日,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,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毛某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。
  騙術|多家公司相勾連非法圈錢用於炒股高風險投資
  昨日,參加庭審的馬先生和45歲的毛某是好友。他透露,5年前,毛某一直在鶴壁城區的公園裡擺攤,給人算卦為生。隨後他的變化讓周圍所有人咋舌,開公司、到處融資,然後成為富豪,到處贊助。人大代表、政協常委、鶴壁十大傑出青年、鶴壁市十大經濟人物等榮譽紛至沓來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:2009年5月以來,被告人毛某、郭某、鄭某、王某、董某通過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方式,先後成立了琦新公司、明昆公司、宏遠公司、眾聖公司和炳達公司,併在上述公司中交叉擔任職務。
  在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,毛某等人採用明昆公司對琦新公司、眾聖公司、炳達公司吸收存款進行擔保,謊稱將吸收的存款用於房地產開發、大宗交易等,並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方式非法集資,後僅將少量資金投資房地產項目,將大量資金用於炒股和信托投資等高風險行業,併購買高檔住房、車輛歸個人使用,造成巨額虧損。
  惡果|非法集資13億2.8億打水漂一幫“大亨”被判刑
  2012年下半年,明昆等五公司資金鏈斷裂,五被告人商定,繼續加大吸收存款力度,為逃避偵查及返還資金,安排人員將明昆等公司相關會計賬目予以銷毀。
  經鑒定,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,五被告人開辦的公司累計非法集資1377553139.10元,未歸還非法集資款342030053元;被害人共申報未歸還資金281166527元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毛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編造資金用途,以高息為誘餌,採取詐騙方法向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逾13億元,致使群眾遭受2.8億餘元損失無法輓回,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,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,給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,應予嚴懲。最終,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毛某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同案犯郭某、鄭某被判處無期徒刑,王某、董某分別被判刑15年、14年。
  宣判後,被告人毛某、王某當庭未明確表示上訴;被告人郭某、鄭某、董某當庭明確表示上訴。  (原標題:非法集資 13億卦仙兒被判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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