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郭燾)下穿上跨,互通半互通……近年來,我市城市交通向立體化進軍,城市規劃區內橋梁數達531座。對橋梁實行規範化管理,變得更加緊迫。昨日,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五次會議,審議了《太原市城市橋梁管理條例(草案)》。城市橋梁是市政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城市交通運輸的咽喉和節點。據統計,目前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共有橋梁531座,總長93公里,其中跨河橋梁139座,高架橋和立交橋38座,通道53座,人行天橋24座,特殊用途橋梁22座,其他橋梁255座(包括省水利部門管轄橋梁和單位自建橋梁)。這麼多橋梁,由於投資主體不同,有的歸市政部門管養,有的歸專屬部門管養,還有一部分無人管養,使得部分橋梁年久失修。目前,我市對城市橋梁管理,主要依據國務院於1996年頒佈的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,原建設部於2004年實施的《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》,市人大常委會於2005年頒佈的《太原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,隨著我市城市橋梁設施的快速發展,現有法規漸顯滯後,尤其是對橋梁管理的特殊性規範體現不足。條例草案專門闢出一章為“移交與備案”,據瞭解,此舉旨在明確城市橋梁的管理責任,在橋梁養護和維修時,杜絕推諉扯皮現象。另外,對橋下空間的安全使用,是條例草案的亮點之一。橋下空間是指城市橋梁垂直投影面下除水面、鐵路和道路以外的空間。條例草案提出,在不影響安全情況下,橋下空間可用於停放車輛、設置道班房或者城市綠化。使用橋下空間,應當經城市橋梁行政主管部門批准。未經批准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。  (原標題:我市首次為橋梁管理立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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